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请大家仔细阅读,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可以拨打电话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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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均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申请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备案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申请不限指标。
2.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栏在线填报。
3.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备案材料(在线打印)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备案材料进行把关,行文推荐并报送《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并统一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三、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积极申报,认真填报申报备案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备案材料的进行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看。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和申报单位或法人存在信用问题不予推荐。
3. 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现场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工作。
以上就是本次项目备案申请相关的详细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不清楚的欢迎致电咨询!